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招标人:【梅州市梅县区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梅州市梅县区】
四、包组划分及各包组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划分为4个】子包,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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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包号 |
招标内容 |
主要设备 |
招标控制价(万元,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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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包1 |
工艺设备 |
格栅除污机、刮吸泥机设备、纤维转盘滤池设备、脱水机房系统设备 |
9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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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包2 |
电气、仪表及自控设备 |
低压开关柜、自控系统 |
5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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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包3 |
高效沉淀池 |
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 |
1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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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包4 |
泵、搅拌器设备 |
泵、搅拌器 |
3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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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8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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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所报综合总价包括:【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转运、保护、装卸、保险、相关税费(含增值税)、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最终验收、(适用于子包2)在线仪表设备环保验收)、质量抽检、培训、【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招标设备的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范书》。
3、本次招标货物为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本项目所称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5、供货期:收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含数量)后交货、【指导安装】、调试。国产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6、质保期:自联动调试合格之日起【2】年。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安装位置。
8、子包是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应对子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必须明确标明所参与投标子包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10、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子包1→子包2→子包3→子包4】的顺序进行。
11、如果出现某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子包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子包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该子包内顺序替补的中标候选人已经在其他子包成为中标人,则不能成为该子包的中标人。若该子包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子包招标失败。
12、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条款无特别说明,则表示对【4】个子包均适用。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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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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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需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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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开标当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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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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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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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用子包1)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设备【格栅除污机、刮吸泥机设备、纤维转盘滤池设备、脱水机房系统设备】其中之一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 6.1制造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主要设备其中之一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6.2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6.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与制造商的相关关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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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用子包2)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设备【低压开关柜、自控系统】其中之一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 6.1制造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主要设备其中之一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6.2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6.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与制造商的相关关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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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用子包3)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设备【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 6.1制造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主要设备其中之一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6.2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6.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与制造商的相关关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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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用子包4)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设备【泵、搅拌器】其中之一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拟投主要设备授权证明文件),如同一品牌产品同时投标,优先接受制造商。 6.1制造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主要设备其中之一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6.2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6.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与制造商的相关关联材料。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六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依据。
七、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5】年【11】月【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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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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