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5-1-061);
2.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消防设施维修采购(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小写:¥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5.最高限价:小写:¥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了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供应商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安装及调试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9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格式自拟)。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制造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3 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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