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5〕35号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GZ5063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50635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蜀西湖,为综合性公园。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70.82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工程、专项工程(包含停车场、充电桩、运动场、码头等)、景观桥、强弱电工程(含10kV进线及变配电系统)、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00㎡,地下建筑面积约17000㎡。
本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总费用约9641万元,公园项目建设费用约13124万元(其中绿化工程约3768万元),其他相关配套费用约2318万元。
2.7合同估算价:25083.94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76.97万元)
2.8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方案优化及施工图深化设计;
(2)施工部分: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工程、专项工程(包含停车场、充电桩、运动场、码头等)、景观桥、强弱电工程(含10kV进线及变配电系统)、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答疑、招标人指令等。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
(2)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要求(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只承担绿化工程,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可不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施工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投标人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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