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数字化仪表墙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数字化仪表墙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达赉湖电厂
2.5 交 货 期: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供货。招标方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必须予以响应。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提供:1套集中控制室大屏幕系统和1套输煤大屏幕系统数字化仪表墙显示系统的全部软硬件,包含但不限于:数字化仪表墙及框架结构、全彩小间距LED拼接屏、工业参数显示仪、大屏幕控制管理系统及工控机、大屏幕分屏集中控制器、高清信号处理系统、配电柜及切换装置、小间距维护工具、其余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必要辅材等,负责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累计不少于2项合同内容包含数字化仪表墙系统或LED大屏幕(LED显示屏像素间距不大于2毫米)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需要提供显示屏像素间距参数或甲方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项数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累计项数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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