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BZ
项目名称:东区海川街(泰康路-泰丰路)雨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0万元
最高限价:356.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356 | 356 | 其他建筑工程 | 雨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 3、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名, 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到 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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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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