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淮滨县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2.2招标编号:HJ-G202(请登录)
2.3建设地点:淮滨县境内。
2.4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智慧停车场建设及场内充电桩、路内智慧停车位规划、智慧交通综合杆;(1)停车场共计3处,分别位于淮滨县柳林街与蒋国路东南角停车场一处,总用地面积为7660㎡;淮滨县韩莹路与春晓路东北角停车场一处,总用地面积为6500㎡;淮滨县朝阳街与康时路东北角停车场一处,总用地面积为9700㎡。3处智慧停车场共建1402个停车位,停车场共设置419个充电桩。
(2)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有6条道路符合路内智慧停车位规划,双向停车,路内智慧停车位数量共计9212个,相关道路分别有楚相大道、五粮液大道、立城大道、平安大道、龙泉路、白露河路6条道路。
(3)本项目涉及智慧交通综合杆道路8条,智慧交通综合杆共计1361个,采用“1+N”即1个平台+N中应用模块。其中涉及道路分别有楚相大道、五粮液大道、立城大道、平安大道、龙泉路、白露河路、金山路、金梭路。
2.5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317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0065.53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勘察、施工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2.7.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
2.7.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9计划工期:
一标段:36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4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1.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3 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期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2.4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2.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2.6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5年11 月03日至 2025年 11 月07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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