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92-2530ZJ******** 项目名称:茂名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专项(节余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交货期1 连续分液器 1台(套)15是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2冻干机1台(套)8否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3高压灭菌锅1台(套)5否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4粮食分样器1台(套)8否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5数显加热磁力搅拌提取仪1台(套)5否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注:1.供应商应对参与的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需提供投标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需包含货物费用、配件费用、维保服务费用、培训费、其他费用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只对采购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连续分液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价格均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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