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微电网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孚瑞达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微电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1.2建设规模:①彩钢瓦屋面光伏安装约3.1兆瓦;②钢结构光伏车棚安装约0.3兆瓦;③绿化带内钢结构光伏矩阵安装约0.2兆瓦;④储能电站安装约0.625MW/1.305MWh;⑤充电桩为5台7kw慢充充电桩;具体以实际落地建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装机容量为准。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交付标准。
2.1.3控制价:人民币6730000元,其中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完成储能和光伏并网(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图纸、交付标准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并网时间为准),具有光伏和储能的已完工业绩,其中光伏和储能可分别为单独的业绩。
注:①提供合同(如本合同为联合体承接的,则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并网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f.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g.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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