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01XY-********-ZCHW1647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听力计等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万元最高限价:2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听力计、中耳分析仪、隔音室、屏蔽室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5日历天;质保期: 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2)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根据###市食品药****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4)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产品可不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资料,供应商需针对此类产品作出说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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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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