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珠海酒店员工体检及健康证项目(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询比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员工体检及健康证办理服务。预估合同总上限金额为28.5万元(含税),项目清单及限价如下表:
|
序号 |
内容 |
服务项目 |
预计人数 |
含税单价限价(元/人/次) |
|
1 |
男员工体检 |
见下表 |
85 |
1839.9 |
|
2 |
女员工体检 |
见下表 |
51 |
1739.9 |
|
3 |
办理健康证 |
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99 |
123 |
体检项目表:
|
序号 |
男员工体检项目 |
女员工体检项目 |
办理健康证项目 |
|
1 |
一般健康体检 |
一般健康体检 |
内科 |
|
2 |
肝功能8项(含ALT、AST、CG、GGT、TP、ALB、TBA、ALP) |
肝功能8项(含ALT、AST、CG、GGT、TP、ALB、TBA、ALP) |
外科 |
|
3 |
血脂4项(TC、TG、HDL-C、LDL-C) |
血脂4项(TC、TG、HDL-C、LDL-C)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查 |
|
4 |
甲功五项 |
甲功五项 |
沙门、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
|
5 |
心功三项 |
心功三项 |
胸部正位片(不出片) |
|
6 |
全血分析5分类 |
全血分析5分类 |
/ |
|
7 |
尿常规+尿沉渣 |
尿常规+尿沉渣 |
|
|
8 |
空腹血糖 |
空腹血糖 |
|
|
9 |
肾功3项+胱抑素C |
肾功3项+胱抑素C |
|
|
10 |
腹部彩超(肝、胆、胰、脾) |
腹部彩超(肝、胆、胰、脾) |
|
|
11 |
腹部彩超(泌尿系统) |
腹部彩超(泌尿系统) |
|
|
12 |
双侧颈动脉彩超 |
双侧颈动脉彩超 |
|
|
13 |
甲状腺彩超 |
甲状腺彩超 |
|
|
14 |
心脏彩超 |
心脏彩超 |
|
|
15 |
胸部CT(不出片) |
胸部CT(不出片) |
|
|
16 |
幽门螺旋杆菌C13检测(吹气) |
幽门螺旋杆菌C13检测(吹气) |
|
|
17 |
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
|
18 |
糖化血红蛋白 |
糖化血红蛋白 |
|
|
19 |
TPSA+FPSA |
/ |
|
|
20 |
采血费、材料费等 |
采血费、材料费等 |
|
|
21 |
计算机超声图文报告费 |
计算机超声图文报告费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
1 |
为采购人提供员工体检及健康证办理服务 |
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A1栋 |
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①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