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4元/m³
采购需求:为兰州市第三看守所采购天然气(LNG、CNG)。供气期间,必须提供所供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
为方便供气运输周转,根据采购人需求在采购人门站放置天然气供气装置(包括槽车一辆或两辆以及LNG气化装置、CNG减压装置等),供方对此不收取任何费用。与此同时,需确保所放置供气设备的压力、温度、流量仪表、阀门等装置处于安全且工况正常,因供气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单位承担。
供应单位应有专人进行值守,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周边警戒线。供气期间,供应单位必须确保根据采购人用气需求,平稳、及时、按需供气,不得减量供气、间歇供气、停止供气。
预计采购24万m³,最终用量以实际用气量为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当履约期限未至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限额时,合同随即终止;当履约期限已至但实际履约金额未达到合同限额时,供应商可在合同限额内继续履约至该项目新的合同签订生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未缴税的说明原件;
(4)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社保账户信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提供承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双方合作协议),其运输范围必须包含燃气运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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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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