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福多邦方坑夹萤石矿采矿证延续及矿山一体化建设项目方坑夹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多邦方坑夹萤石矿采矿证延续及矿山一体化建设项目方坑夹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建设单位为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清流县方坑夹矿区。
2.2本项目概况:开展福多邦清流县方坑夹矿区萤石矿储量核实工作,以满足采矿许可证延续的要求。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1)对已知萤石矿(化)体走向及倾向进行钻探工程控制,基本查明萤石矿(化)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及矿石品位等变化情况,摸清资源家底,探求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2)总结矿区已有萤石矿体的成矿规律,结合物探异常特征,评价矿区中部资源潜力。
(3)结合矿区地质、水文及勘查状况,详细查明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
(4)主要实物工作量:1:1000水文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环境地质调查,1:1000地质剖面测量11.05km,槽探2800m3(11条),钻探12360m。
(5)岩矿测试:不少于1516件且应满足规范要求。
(6)青苗赔偿:在实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槽探钻探工程涉及林地征占和青苗补偿等额外费用。
(7)测量、试验、编写报告等其他地质工作。
承包人负责以上项目完成,并对现场储量核实且提交的储量核实报告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评审中心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工期:(1)在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野外核实地质工作。
(2)完成野外核实地质工作后1个月内提交储量核实报告送审稿。
(3)送审稿报送后3个月内评审通过(期间需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现场核实工程量和实物真实性、评估中心野外验收、专家初审和终审)。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每超过一日,投标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累计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 封顶;逾期超30 天仍未完成各阶段相应工作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继续支付剩余费用。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3.2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备1项有提交中型及以上规模(以查明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为准)矿床普查及以上勘查项目。(附合同(或委托书、任务书等)、勘(详)查地质成果报告复印件及评审意见书资料(关键评审意见页))。
3.4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地质、矿产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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