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6 项目名称###市安州区人民医院新型智慧医疗大健康管理中心项目附属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93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将设备送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 3 个月;(3)试运行期满,设备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采购包2:(1)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将设备送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 3 个月;(3)试运行期满,设备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采购包3:(1)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将设备送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 3 个月;(3)试运行期满,设备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若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医用血管造影 X 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产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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