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低空经济产业园装备智造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项目总面积14170㎡,对零担库房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6212平米;雨棚等进行改造,改造面积8157.2平米包括原有办公区门窗更改和封堵工程、仓库新增基础工程、仓库新建钢结构工程和原有钢结构防护工程、仓库墙体围护工程、仓库装饰工程、仓库室外工程、大门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火自报工程、消防栓工程、防排烟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改造建设内容。本项目彩钢棚、电线电缆、钢筋等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合同工期2025年6月20日开工至2025年12月3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彩钢棚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①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日产2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2)电线电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电线电缆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日产200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钢筋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钢筋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日产5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1月01日上午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6日下午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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