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筠连县春风村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己由(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由(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春风村综合农业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宜宾市筠连县春风村,线路全长约20.000km。按四级公路标准,在既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扩宽改造。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片石换填、钢护栏安装等。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拟招标内容为筠连县春风村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路基及附属工程劳务分包。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拟中标劳务分包单位:壹家
2.3工期要求
以甲方阶段性工期为主
3.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标准:(1)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2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3.3.工程质量保修期:60个月 。
3.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3.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6开通验收满足设计要求。
3.7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认证并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及《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4.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资质承揽要求为准,禁超资质分包),近三年具有同类施工合同额/万元及或类似的路基及附属工程业绩(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1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具备单位社保,且附在授权委托书后。
4.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的业绩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4.2.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4.2.4投标人拟派项安全员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4.3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4投标人有足够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有效地履行合同,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未在停标处罚期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停业整顿等通知或通报,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合同诉讼等情况,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需出具21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5.2投标人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高风险企业,对失信被执行人高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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