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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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专业资质要求 |
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实施单位 |
项目地点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要求 |
报价方式 |
入围项目(是/否) |
入围数(家) |
评分比重技术占比(%) |
评分比重商务占比(%) |
评分比重价格占比(%) |
价格公式 |
初步评审标准(技术) |
初步评审标准(商务) |
技术评分标准 |
商务评分标准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限标(限标原则) |
拟用合同模板 |
网省采购申请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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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综合服务 |
包1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往来台账、项目台账数据治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往来台账、项目台账数据治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2科技技术服务、科技项目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技术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PEU |
|
包2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专利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专利技术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2科技技术服务、科技项目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技术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Q3MS |
||
|
包3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软件技术服务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办公软件技术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金额报价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2科技技术服务、科技项目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4 |
否 |
《技术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U4T |
||
|
包4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车辆租赁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公务用车租赁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8 |
否 |
《汽车租赁合同(不含驾驶员)》 |
1027G2100000005PQ0NQ |
||
|
包5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6年培训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培训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培训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5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培训服务委托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SOO |
||
|
包6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工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工具技术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2科技技术服务、科技项目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35 |
否 |
《技术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K1L |
||
|
包7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专业平台定制开发项目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开发业绩。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计专业平台定制开发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95 |
否 |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
1027G2100000005PQ8BO |
||
|
包8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平台设计开发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开发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项目管理平台-设计技术开发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85 |
否 |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X5R |
||
|
002 |
零星服务 |
包1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维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相关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咨询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折扣比例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ZH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2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咨询服务委托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KXY |
|
包2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测绘测量咨询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具有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 |
自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工程测绘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工程测绘测量咨询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JS-GCZX/FW工程咨询/服务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0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技术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URO5N |
||
|
003 |
运维服务 |
包1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物业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物业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YW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8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物业服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PK26 |
|
包2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勘测设备检测、维护服务框架采购 |
/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勘测设备检测、维护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勘测设备检测、维护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折扣比例 |
否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YWFWJS01服务技术详评模板(通用)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4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非生产性设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
1027G2100000005PQ4KE |
||
|
004 |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 |
包1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2026年10千伏业扩及配电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业扩及配电网等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中非主体部分的工作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JS-GCSJ02:技改大修、小型基建、专业分包、水电、营销及调度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10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
1027G2100000005PQ0NM |
|
包2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水文地质勘察框架采购项目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
/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不少于1项。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水文地质勘察服务 |
自合同签订生 |
折扣比例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JS-GCSJ02:技改大修、小型基建、专业分包、水电、营销及调度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1 商务详评细则 |
50 |
否 |
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
1027G2100000005PQC5K |
||
|
包3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拜泉220kV输变电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非主体部分采购项目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
1.变电工程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可研勘察设计非主体部分采购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JS-GCKYSJ01:输变电工程工程可研设计服务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2 商务详评细则 |
213 |
否 |
1.《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2.《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1027G2100000005QZ5N8 |
||
|
包4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克东220kV输变电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非主体部分采购项目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
1.变电工程 |
齐齐哈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 |
可研勘察设计非主体部分采购 |
自合同签订生 |
金额报价 |
否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技术初评模板(2025版) |
标准模板_省公司非物资-服务通用商务初评模板(2025版) |
JS-GCKYSJ01:输变电工程工程可研设计服务技术详评模板V1.0 |
FWSW02 商务详评细则 |
195 |
否 |
1.《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2.《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1027G2100000005PQBLW |
入围项目收费标准:
电商化采购业务合作协议及平台收费标准见招标公告附件
具体招标项目以二次询价为准。本次入围项目后续需进行二次询价。入围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价格需以金额100000元进行报价投标,未按100000元进行报价投标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具体成交价格以后续采购人实际采购订单二次询价为准。本次招标不保证实际项目金额与数量。
中标服务费:按实际二次询价成交金额计算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单位在交易专区中,经平台公司审批后,通过线上邀请报价、机选供应商或公开报价(全选)等流程的可视化方式,采购人向符合要求的框架入围供应商发起二次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对参与二次竞价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排名,排名方法需选择最低价法。二次竞价结果上报平台公司审批同意后,向中选供应商出具《中选通知书》。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选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中标(入围)后的合同履行相关事宜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以上内容为入围项目标准要求,非入围项目中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是否为入围项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M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生成PDF版报告。(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遇延期开标无需二次查询)。未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中国”报告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无法在此系统查询到的应答人(如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应答人需要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遇延期开标无需二次查询)。报告内容包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内容,未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无法在此系统查询到的应答人(如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8)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8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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