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负责辖区村屯保洁区域、断头路及煤矿家属区产生的垃圾进行清扫保洁、集中清运,生活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之后就近送至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确保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对辖区伊通河流域3条(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后三家子沟)河道两侧及沿线各50米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巡查、记录并对河道垃圾及时清运保洁,负责日常清理、监管,保持水体周边环境、居住环境整洁有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97.395723万元
最高限价系数:1.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人有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类保险;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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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