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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市政和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5-10-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市政和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日常维修:城区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雨污水管道维修与维护,检查井、盖维修及更换等;对城区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维护和维修;零星补划标线等设施维护;城区范围内河道护岸驳岸损坏维修、河道护栏损坏维修、城区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维修、汛期突击降排水、汛期筑坝、拆坝、清理河道障碍物、突击水体置换等;总估算价约人民币1460万;(2)专项维修:C116泵房改造、沥青还原剂施工、年度桥梁检测、地下空洞检测等,总估算价约人民币200万;(3)南山湖水系水生态日常维护、城区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维护、城区河道水生植物养护共计120万。

2.1.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 最高限价:人民币 35 万元。

2.1.3 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 12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6  年11月30 日) , CA系统中统一填写365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对上述市政和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进行全过程监理、跟踪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6 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齐全, 需满足下列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至市政中心办公):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所提供的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专业以所学专业或培训专业或职称评定专业(职称证书无专业的见职称评定表中专业)为准;

(3)监理员3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4)注册造价师至少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由以上人员兼任。(可不在现场,但须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及工程初审)

注:①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年龄符合国家规定;③其中1名专监到市政中心办公(自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用品),专门负责看现场,工程量计量等;④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场之前缴纳意外伤害险,且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不间断参保人员意外伤害险;⑤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人脸考勤。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仅限南通市),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执行,且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标准”;

4.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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