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房产公寓段购置锅炉电动执行器(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房产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鲁木齐房产公寓段购置锅炉电动执行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223020000388 电动执行器 15t 台 3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4.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 17:03至2025年11月3日 19:0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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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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