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2025年贵港市指挥调度AI预警平台信息化采购项目需要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6378211.32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及标包的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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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
对应中标份额、区域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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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数量 |
中标份额 |
交付/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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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
3090701.00 |
1名 |
100% |
贵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开发融合通信平台、事前预警平台及三年的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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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
2669811.32 |
1名 |
100% |
提供对讲平台服务及三年的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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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3 |
617699.00 |
1名 |
100% |
采购一套网络安全系统及三年的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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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包,将按标包1-标包2-标包3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则不在其它标包中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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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交付期:标包1、标包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标包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1.4维护期(适用3个标包):36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1.5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1:本标包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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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类型 |
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
融合通信平台 |
13245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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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预警平台 |
1766175.00 |
投标人的任一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设置的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2:本标包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669811.32元,投标人的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设置的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3:本标包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17699.00元,投标人的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设置的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包1: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具备国内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业绩至少1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名技术服务人员及1名项目负责人。注: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证明材料,2025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技术服务人员复用,如复用,仅认可为项目负责人。如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委仅认可投标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适用于标包2: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具备国内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业绩至少1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标包2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平台以及投标人向招标人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投标人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须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名技术服务人员及1名项目负责人。注: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证明材料,2025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技术服务人员复用,如复用,仅认可为项目负责人。如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委仅认可投标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适用于标包3: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具备国内网络安全设备或系统销售项目业绩至少1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标包3产品(网络安全系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商投标,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2.1.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名技术服务人员及1名项目负责人。注: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证明材料,2025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技术服务人员复用,如复用,仅认可为项目负责人。如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委仅认可投标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30日23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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