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卸船机变频驱动控制系统改造(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惠来电厂)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一期工程的1、2号2×630MW机组和3、4号机组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均已经投产。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属于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卸船机变频驱动控制系统改造项目物资采购,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卸船机为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设计生产的链斗式连续卸船机,本次物资采购含盖#2卸船机变频驱动控制系统制造、运输、调试等,到货后投标方安排厂家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技术指导,并负责现场调试、试运行、检测认证、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投标方需3个月之内送至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指定的仓库(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生产商或者生产商授权的合格代理商,同一品牌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同时与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一标的投标的,参与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有链斗式连续卸船机变频系统实施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等证明资料。
(4)投标人需承诺并保证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所涉及到的商标、技术及方案等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及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总经理)为靖海发电公司员工、或与靖电公司高管人员或中层管理存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单位不得投标。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00:00起,至2025年11月06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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