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NJCC-C2025-0010 项目名称:连云港高新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系统监测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连云港高新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工作,本项目计划完成3套标准空气监测站、1套户外小型空气站、4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和54套微型空气站的1年期的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提供日常运维过程中巡检、运营、维修等工作的全程跟踪与管控,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形成每周数据报告,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通****网站、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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