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卧龙区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南阳市水利局以宛水资〔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及“评定分离”模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2.2项目编号:N41
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
2.4建设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区青华、潦河、陆营、英庄镇境内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配水管网102.554km,新建地下水监测站2处,关停机井51眼。(1)水源置换工程:新建配水管网102.554km,其中球墨铸铁管28.961km、PE100级聚乙烯管73.593km,配套水质监测设施3处,阀井共计177座。(2)地下水监测工程:新建地下水监测站2处及其辅助设施和仪器设备购置安装。(3)机井关停:关停现状机井51眼,转为备用水源。
2.6招标范围:监理、施工
2.7计划工期:监理标为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标21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第1标段(监理):监理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利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所监理的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2第2标段(施工):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监理标段和1个施工标段。
第1标段(监理):南阳市卧龙区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含相应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2标段(施工):南阳市卧龙区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监理)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至少应有4人及以上(含总监),且具有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需有水土保持专业资格的人员);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务)合同、工资关系)。(养老保险需出具社保部门正式查询结果页面,页面需带有在线查询二维码);
3.1.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2第2标段(施工)
3.2.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时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2.5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务)合同、工资关系)。(养老保险需出具社保部门正式查询结果页面,页面需带有在线查询二维码);
3.2.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08:00至2025年11月20日8:30。
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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