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元阳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78
最高限价(万元):178
采购需求:(⼀)软件部分:移动医⽣查房系统+HIS系统接⼝改造1套、⽇间⼿术管理系统+HIS系统接⼝改造1套、云影像管理系统+HIS、PACS系统接⼝改造1套、⾎透系统+HIS系统接⼝改造1套,区域慢病管理系统1套,防统方管理系统1套。(⼆)硬件部分:移动医⽣查房平板电脑36台、⾎液透析签到⼀体机1台、⾎液透析医护查房平板电脑2台、⾎液透析⽤轮椅秤1台、⾎液透析臂桶式⾎压计1台、⾎液透析排班⼤屏智能⼀体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 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磋商申请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元阳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关于医疗器械资质的特别说明:考虑到本项目涉及的 PACS 影像系统在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投标人的医疗器械资质做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其所提供的 PACS 影像系统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在供货时将确保符合相关医疗器械资质要求。即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将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将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对于小微企业,若因客观原因暂无法获取相关医疗器械资质,但有能力通过合作、委托等合法合规途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资质要求的,可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解决方案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合作意向书或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有),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前对相关资质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承诺或无法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30 06:00至2025-11-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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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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