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华集团新秀5#、6#厂房屋面清理及外立面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富华集团新秀5#、6#厂房屋面清理及外立面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招标控制价:401337.31 元。
2.1.3招标规模:富华集团新秀5#、6#厂房屋面清理及外立面维修工程,东海县东开发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屋面清理、外墙面维修、周边绿化打剪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05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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