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吊塔、体外除颤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89,500.00
最高限价:¥689,5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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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货物清单)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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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塔、体外除颤监护仪一批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拒绝进口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若为所投设备的生产企业,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具有相应生产范围;投标人若为所投设备的经营企业,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3.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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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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