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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状况 及条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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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品烟道 |
500*400 |
米 |
180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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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品烟道 |
250*250 |
米 |
12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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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品烟道 |
400*300 |
米 |
35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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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品烟道 |
250*250 |
米 |
18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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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品烟道 |
300*300 |
米 |
40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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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品烟道 |
350*350 |
米 |
40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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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品烟道 |
400*400 |
米 |
35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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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品烟道 |
450*450 |
米 |
35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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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成品烟道 |
500*500 |
米 |
300 |
湖北黄石 |
符合国检相关检验要求 |
甲方提出需求计划七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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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50 |
备注: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辅材费(含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的所有配件,如配套的风帽、防火止逆阀、固定烟道的U型卡件、变径圈等)、通过各类验收所需费用、现场管理协调费、资料费、运杂费、税金、仓储费、安全保险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市场价格涨幅风险费、代理费、利润及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还包括卖方的合理利润及向社会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各种协调费用等。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10: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成品烟道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等。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11月,乙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交货地点: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生产企业标准。
4.2成品烟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T 194-2018《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J/T 455-2018《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图集23;响应人应采用符合ISO9001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响应人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4.3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相关标准更新时,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4.4本次竞价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4.5每批次货物进场时应随车携带该批次所有货物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送检样品等。
4.6对于所供成品烟道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成品烟道观感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响应人必须在当天将不合格成品烟道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响应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4.7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的3%,
成品烟道质量保证期从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防火止逆阀量保证期从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质保期满且采购人在收到响应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扣除相关双方约定的费用(如有)并经采购人确认且采购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无息返还保证金。
5、质保期:成品烟道质量保证期从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防火止逆阀量保证期从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满足烟道生产、安装专业资质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授权资料的证明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材料使用项目名称。
(3)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响应人必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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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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