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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丁伙镇光辉线(Y252)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都区丁伙镇光辉线(Y252)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原件扫描上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拟派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项目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在建项目撤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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