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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物业(万裕苑三区、总公司、江溪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丰物业(万裕苑三区、总公司、江溪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江溪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丰物业(万裕苑三区、总公司、江溪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万丰物业(万裕苑三区、总公司、江溪法庭)。     

    2.1.2 最高限价:257.28万元(128.64万元/年)。

     2.1.3 服务期:两年。

    

    2.1.4 服务质量: 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考核和验收。

    2.2 招标范围:万丰物业(万裕苑三区、总公司、江溪法庭)物业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时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4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18时 至 2025年11月03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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