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范围: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检验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棚库(卸料码头均距离电厂3公里左右);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10日历天(具体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2.4招标内容:2026年度石灰石需求预估量共计11万吨,分成6.5万吨(分包合同一)、4.5万吨(分包合同二)二个标段合同,分别由两家投标单位中标供货,具体规格型号以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附件 技术规范书”;
标段划分:标段一(JSTCC2500916983-1):分包合同一
标段划分:标段二(JSTCC2500916983-2):分包合同二
2.5建议品牌:无品牌要求,但须提供适合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所使用石灰石的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等级、档次等的证明材料,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2.6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计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合同签订前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按通知分批送货,按实结算,合同履行完退还履约保函(或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3.1至3.7款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并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7投标人必须具备在签订合同后至多10日历天内供货能力;
3.8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 年1 月(含)以来成功提供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不含石灰石粉)供货(包括水上运输)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使用厂家技术人员准确的联系方式。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以方便招标方核实,若发现业绩与实际不符,直接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时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方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10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址各投标单位清晰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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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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