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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第一通信枢纽大楼、黄茅坪数据中心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第一通信枢纽大楼、黄茅坪数据中心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南宁电信所管辖区域的第一通信枢纽大楼、黄茅坪数据中心的七氟丙烷灭火设备钢瓶灭火剂瓶组(钢瓶)进行检测维修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询比文件。

1.3采购预算:629000元(不含税);其中第一通信枢纽大楼预算321500元(不含税),黄茅坪数据中心预算307500元(不含税)。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1.7成交人数量:1名。

1.8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0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629000元(不含税);其中第一通信枢纽大楼最高响应限价为321500元(不含税),黄茅坪数据中心最高响应限价为307500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任一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2维修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消防灭火剂瓶组检测维修服务或消防设施维修服务或配套消防设施维修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60万元及以上。

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须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车辆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服务人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资格基本要求:具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2本,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1本,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1本;同1人持多本证书按多本计算。拟投入的人员中至少有1人同时具备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

注:拟投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2025年3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须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具体查询证书网址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4)本项目车辆基本要求:1辆;

注: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应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若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与出租方名称不一致,需同步提供行驶证所有人与出租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须为轻型普通货车、中型箱式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货车类车辆,其他车型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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