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恒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综合整治工程(水库水下清淤部分)监理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
2.3建设规模:水下清淤总面积为 61.17 万 ㎡,清淤工程量 90.17 万m?。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30日,总工期:673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945917.12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如人员入职不足 3 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 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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