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一:60.00万元;包二:4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投标,2个采购包评审顺序为包一、包二,在前面采购包中标的供应商,在后续采购包中不再参与评审。不因前面开标、评标确认的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因质疑、投诉、复议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或中标人)资格,而改变后面开标、评标确定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结果。(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单独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提供。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后3日内将试剂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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