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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业氨水(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业氨水(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请登录)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700 t/d生活垃圾焚烧线,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年焚烧垃圾25.55万吨。配置1台12 MW汽轮发电机组。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氨水暂定100吨以最终成交量进行结算,包含氨水的供货、运输、检测、卸货、售后服务等工作,应答人应确保供货范围的完整性,详见《技术规范书》。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纯度:Np 质量百分含量≥25%;色度≤80;外观: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的液体;残渣含量(g/l):≤0.3,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期限1年,分批次供应,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到货,据实运输,以买方通知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指定地点。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承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4.业绩要求:需提供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少两个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5.其他要求:①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保证书、ISO45001安全证书。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 到 2025年11月0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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