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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AI+甲骨文成果展示及推广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师采购2025-39 2、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AI+甲骨文成果展示及推广运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 1 1 安阳师范学院AI+甲骨文成果展示及推广运营项目 ********元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负责“AI+甲骨文”成果的展示推广与影响力提升,通过系统收集社会反馈、深化行业合作,实现项目价值的持续沉淀与迭代升级。内容需要体现出甲骨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腾讯SSV****网发展基金会参与。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赛事结束且全部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基础性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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