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调查测绘及核实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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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调查测绘及核实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调查测绘及核实项目

预算金额:228.78万元

最高限价:单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调查测绘及核实,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结束。

服务范围:长春市11个县(市、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公主岭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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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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