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松县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重点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40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血液透析机16台、结肠透析机1台、开颅动力系统1套、胰岛素泵10套、腔镜洗消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①投标单位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近一年(2024年11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投标单位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6)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单位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7)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核心产品:开颅动力系统(对多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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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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