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 万吨/年 MMA 装置分散剂框架采购(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MMA 装置 ACRYL-EXTM 分散剂(1-(2-羟乙基)-2-(焦油烃基)-2-咪唑啉)助剂框架采购(预计年供货量 178 吨),包装类型为 1000kg/桶装。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采购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 万吨/年 MMA 装置分散剂框架采购(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 万吨/年 MMA 装置分散剂框架采购(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方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投标方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于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若不涉及上述情形,需提供盖章文件说明澄清。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4.投标人须具有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两个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供应商短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