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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纠纷案件风险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纠纷案件风险代理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 以第2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66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纠纷案件处置的专业性与高效性,本项目拟对纠纷案件处置服务选定一家服务商。为公司延边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庭应诉、调解、执行等与纠纷处置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分析、法律文书撰写、证据收集、出庭代理、财产保全、和解谈判、上诉申请、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案例归档等全流程服务。

2.2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提供纠纷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预估金额5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指定地点及案件发生地。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涉及案件所有法律程序结束。

2.6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修正)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7付款方式和条件:

(1)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前期律师费10万元人民币,此项费用计入总代理费。

(2)一审判决、裁定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前,对投标人不付费。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及再审终审判决文书生效后十日内,招标人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招标人免予承担责任金额本金部分或法院最终生效文书支持招标人反诉金额本金部分,按约定的付费金额标准计算的应付代理费的30%,其余70%原告在2年内没有发生提起再审的事实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3)如果招标人不反诉,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调解或原告撤诉而导致招标人免予承担责任的,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招标人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招标人免予承担责任金额本金部分,按约定的付费金额标准计算的应付代理费的30%,其余70%部分原告在2年内没有发生再起诉或以其他方式向招标人主张权利事实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招标人反诉, 则以法院最终生效文书支持招标人反诉金额本金部分,支付方法同上。如果招标人不反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调解或原告撤诉而导致招标人免予承担责任的,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招标人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招标人免予承担责任金额本金部分,按约定的付费金额标准计算的应付代理费的30%,其余70%部分在2年内没有发生再起诉、申请再审或以其他方式向招标人主张权利事实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招标人反诉, 则以法院最终生效文书支持招标人反诉金额本金部分,支付方法同上。

2.8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律师服务费采用超额累退方式计取,各区间最高限价如下: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8%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7%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6%

超过1000万元部分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团队应配备一名合格的团队代表,实行团队代表业务负责制;团队代表应具备10年律师执业经验或15年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提供团队代表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份的社保证明及执业或工作经验年限证明材料)。

(3)律师团队中应配备一名刑事律师,且执业年限满15年。(提供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份的社保证明及执业或工作经验年限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已完成的代理胜诉刑民交叉案件、代理胜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代理胜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似项目业绩各1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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