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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宾川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

预算金额(万元):129.4

最高限价(万元):129.4

采购需求:货物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宾川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授权若为一级授权,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对一级授权供应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以及一级授权供应商对投标人的授权书,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30 06:00至2025-11-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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