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嵩昆路、哨关路指挥部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02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
最高限价: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算标准,下浮不低于20%。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1 嵩昆路、哨关路指挥部专项审计服务 1 项 102700.0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本次审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收尾审计:确认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备案,核查是否存在未完工工程、质量遗留问题或未解决的合同纠纷。
2.资金清算审计:审查建设资金(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的收支结余情况,确认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剩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上缴或划转,有无截留、挪用。
3.资产处置审计:核查指挥部购置的办公设备、临时设施等资产的处置情况,确认是否如实盘点、评估公允,处置流程合规,无隐匿或违规转让资产。
4.债务债权清理审计:审查应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债务是否全部清偿,应收账款、保证金等债权是否足额收回,有无未结清的债务或未追索的债权。
5.档案与责任审计:核查项目建设档案(图纸、合同、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归档并按规定移交,同时确认指挥部相关工作责任是否清晰,无遗留责任纠纷。
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需求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
服务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的编制要求,按照采购人委托服务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内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符合政府审计有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本项目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3.2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2人,且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含)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05日23时59分。
项目名称:嵩昆路、哨关路指挥部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02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
最高限价: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算标准,下浮不低于20%。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1 嵩昆路、哨关路指挥部专项审计服务 1 项 102700.0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本次审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收尾审计:确认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备案,核查是否存在未完工工程、质量遗留问题或未解决的合同纠纷。
2.资金清算审计:审查建设资金(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的收支结余情况,确认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剩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上缴或划转,有无截留、挪用。
3.资产处置审计:核查指挥部购置的办公设备、临时设施等资产的处置情况,确认是否如实盘点、评估公允,处置流程合规,无隐匿或违规转让资产。
4.债务债权清理审计:审查应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债务是否全部清偿,应收账款、保证金等债权是否足额收回,有无未结清的债务或未追索的债权。
5.档案与责任审计:核查项目建设档案(图纸、合同、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归档并按规定移交,同时确认指挥部相关工作责任是否清晰,无遗留责任纠纷。
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需求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
服务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的编制要求,按照采购人委托服务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内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符合政府审计有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本项目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3.2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2人,且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含)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0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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