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04 16:3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10万吨通用泊位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沧州渤海新区骅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运输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沧州市黄骅港综合港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 2 个 10 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及堆场、筒仓等相关设施,泊位长度584 米,主要运输货种为粮食、豆粕、原糖、钢材及其它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 790 万吨。主要包括水工结构、装卸工艺、陆域形成、简仓、相关配套工程、设备设施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计划工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5月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运输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项目的运输合作业绩,并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6%或9%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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