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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82,375.3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082,375.3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82,375.3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7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集中供热热源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劳动合同;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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