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6年抚顺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芬顿污泥)无害化处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6年抚顺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芬顿污泥)无害化处置
资金来源:抚顺石化公司排污费
投资审批: /
服务内容:抚顺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芬顿污泥)无害化处置
服务地点:(请登录)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对危险废物(芬顿污泥)的处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
计费依据:固定单价
招标标段: /
招标范围:烯烃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芬顿污泥)不超过10000吨,最高限价998.91元/吨,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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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产生车间 |
废物代码 |
废物形态 |
有害成分及含量 |
2026年计划处置量 (吨) |
检修/日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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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烯烃厂 |
丁苯橡胶车间 |
HW08(251-002-08) |
固态 |
有机物 |
10000 |
日常 |
备注:1、上表中预计产生量仅供招标估算费用使用,因生产调整等造成数量变化为公司统筹部署,最终处置量根据实际产生量核算。
2、投标人可提前对危险废物进行采样分析,确定其主要成分:正常生产工况含水率约85%(污泥干化装置未运行),污泥干化装置运行后含水率20-40%,处置时要以实际产生为准。
3、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实际产生地按照公司当时实际情况执行,范围不超出抚顺石化公司。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包含HW08(251-002-08),核准经营规模(污泥)要满足危险废物招标总量需求。
3. 投标方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车辆为危险废物车国五或以上运输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
4.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⑥企业现贮存危险废物未超过贮存能力80%。(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为辽宁省外企业,需提前办理允许跨省转移处置相关手续。若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将被视为不具备投标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符合环评报告的产品或处置残渣(液)最终去向的证明材料。若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间投标人产品的销售证明;残渣(液)外委处置的,提供处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合同关键页、结算发票(评审小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抽取核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材料造假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处理方式如为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应提供符合环评报告中关于危害物质检测频次的产品检测报告的原件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材料造假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30 15:00:00 至 2025-11-05 23:59:5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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