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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海口枢纽局第三路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海口金盘枢纽机楼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交换传输、数据通信的重要枢纽机楼,枢纽楼地上29层,每个标准层的室内面积约1080m² ,其中可用机房面积约670m²,辅助区域面积约410m²(含电梯、走廊、空调机房、楼梯、洗手间等),层高4.5m。现根据工程建设中心提交的“关于2025年海口枢纽局第三路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EHICGXQ202509280012)的采购需求单,拟启动2025年中国电信海口枢纽局第三路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情况:拟采购2025年中国电信海口枢纽局第三路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服务,内容包括:12台旧塔的拆除,6台100m³/h闭式冷却塔安装,基础施工及冷却塔就位后至所有冷却塔的水系统管道、供配电系统的更新改造,管道支吊架安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设计图纸。

    1.2.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13240.91元,其中价款746092.57元,税款67148.34元,资金来源为资本性支出。

    1.2.3工期:【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为60天;系统调试工期为30天】。(具体工期以供应商响应承诺为准)

    1.2.4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4个月(具体以供应商响应承诺为准)。

    1.2.5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1.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除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需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利润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风险或可能额外增加的费用。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由采购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实施区域:海南省海口市

    1.2.8合同签订方式: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签订合同。

    1.2.9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国电信海口枢纽局第三路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

/

746092.57

海南省海口市

6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海南省海口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46092.57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

    2.1.6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7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说明:如响应供应商资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则需具备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1.8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网上证书查询清晰复印件,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果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无效的,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1.10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一人兼任多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以上相关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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