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50********96 项目名称:###市重大项目调度、评价分析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0,********元 最高限价:2,06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重大项目调度、评价分析采购服务 2,060,********元 1 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060,********元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交通重大项目调度、###市建设调度及评价分析和中心城区公交站场调度及核查分析工作。2、合同签订后开展3年度在###路PPP/BOT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及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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