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施工费率小于等于100%。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蜀山区史河路45号智能煎药中心代煎中药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35日历天。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还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3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2.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1)若为2家联合体: 1家为设计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2.1的设计资质要求;1家为施工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2.1的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6款要求。
2.6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2.7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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