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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及全厂智能化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潞安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潞化办发﹝2023﹞79号)要求,新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效果,保障员工健康,提升运营效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制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进行防护设施设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选煤厂末煤系统及全厂智能化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选煤厂末煤系统及全厂智能化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报告制作完成后通过甲方集团职业病防治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

2.2 服务期限:所有报告均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通过集团专家组评审为止。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政府健康卫生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采矿业)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项目同类业绩至少一项(业绩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0月30日12点00分起至2025年11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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