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PEN中试项目-分析设备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编号为:GHY-25597,招标人为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为满足聚酯PEN中试项目研发需求,推动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现计划采购液质联用仪设备1套。本次采购内容包含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同品牌单四极杆液质主机1台、配套氮气发生器1台、打印机1台、电脑1台(含工作站)、色谱柱备件6套、标准样品1套。详见采购清单明细表。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落实情况: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
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6其他:发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自买方发货通知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到货。逾期不到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下列网站截图,网站截图的日期应不早于招标公告日: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下载路径:登录网站-右上角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2)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截图(截图路径:登录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截图)。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相关类似设备制造、销售业绩合同至少3项,每项合同的金额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采购标的物及合同总价页等信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能满足上述财务要求条件的,可提供成立年份之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人员要求:配备专业的分析检测开发人员及售后维护人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备 3年以上科学仪器行业项目管理或销售经验,熟悉LC-MS产品线。须提供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应用支持专家:投标人团队中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化学、药学、分析检测等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且拥有 3年以上 LC-MS实际操作和应用方法开发经验的应用支持专家。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简历中应详细描述其相关项目经验。
现场服务工程师: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区配备至少1名由LC-MS品牌制造商认证的专职现场服务工程师,并具备2年以上同品牌LC-MS维修经验,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简历中应详细描述其相关项目经验。
3.6设备要求:/
3.7其他要求:团队稳定性承诺: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人员要求中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用专家、服务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9备注: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务必提供齐全,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合格的投标;
(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质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确定),报名通过、并成功购买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3)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竞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4)在招标竞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竞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竞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 2025 年 10 月30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23 时 00 分
4.2 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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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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