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燃油履带式起重机更新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燃油履带式起重机更新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拟采购燃油履带式起重机2台,主要技术参数(1)整机质量:< 33t;(2)最大载荷(4米):≥15T;(3)发动机功率:≥170kW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或有效期内,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独立法人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出具独立法人企业授权书,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为流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期(指近2个月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银行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或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证明书等银行出具的结算账户证明),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出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实施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①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6)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须体现出签约人基本情况、签约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本单位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即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体现出“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
(8)其他:
i.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即本项目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且制造商也须符合本条第1.(3)款、(5)款、(7)款规定,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ii.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投标均无效。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iii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为知名品牌,且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和检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5.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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